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組織規程  (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2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警察通訊網路與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二、警用有線電通訊系統之規劃、施工、運用、維護及管制。

三、警用無線電通訊系統之規劃、施工、運用、維護及管制。

四、警用通訊器材之採購、管理及補給。

五、警察通訊設施之規劃更新。

六、其他有關警察通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