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規程  (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有關鐵路事業設施之安全維護。

二、鐵路沿線、站、車秩序、犯罪偵防及旅客貨運安全維護。

三、鐵路法令之其他協助執行事項。

四、其他依有關法令應執行事項。

本局執行鐵路交通法令時,並受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指揮及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