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法  ( 102 年 08 月 21 日)
第2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建築政策發展及建築法規之研究、建議。

二、建築規劃設計、使用管理及居住環境品質之研究發展。

三、建築公共安全及防災之研究發展。

四、建築構造及結構工程之研究發展。

五、建築生產、營造技術及工程品質之研究發展。

六、建築智慧化、環境控制及節約能源之研究發展。

七、建築設備、材料與工法之試驗研究、檢測驗證、推廣應用及測試。

八、各國建築管理制度及建築技術之引進、研究發展。

九、民間成立辦理本條具自償性、技術性及服務性等業務專責機構之推動 及輔導。

十、其他有關建築研究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