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 102 年 08 月 21 日)
第5條
本署設下列內部單位,並得分科辦事:

一、業務單位:行政組、保安組、教育組、國際組、交通組、後勤組、保 防組、防治組及勤務指揮中心。

二、輔助單位:督察室、公共關係室、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 、統計室、資訊室及法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