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組織法  ( 100 年 06 月 29 日)
第2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客家事務政策、制度、法規之綜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地方及海外客家事務之研議、協調及推動。

三、客語推廣及能力認證之規劃及推動。

四、客家文化保存與發展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客家文化產業發展、創新育成與行銷輔導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六、客家傳播媒體發展、語言文化行銷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七、所屬客家文化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八、其他有關客家事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