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 98 年 06 月 10 日)
第1條
為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之本旨,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 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設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