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2 年 04 月 25 日)
第2條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審議下列事項:

一、本法第二條第二項及第四項所定全國性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

二、本法第三十三條所定公民投票提案是否為同一事項之認定。

三、本法第三十八條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項疑義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