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93 年 07 月 13 日)
第6條
本處置組長、室主任、技正、專員、組員、技士、技佐、辦事員、書記。

前項組長,必要時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