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93 年 07 月 13 日)
第2條
本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客家文化中心之籌設、各地客家文化園區之建築、設備與整體環 境之規劃、設計、協調、未來發展方向、營運管理、財務計畫之擬訂 與評估、及本處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與管理等事項。。

二、客家文化資料與文物之調查、蒐集、保存、典藏、研究、推廣、展演 及運用等事項。

三、園區土地撥用、徵收開發許可申辦、國內 (際) 徵圖、國內 (外) 團 隊規劃設計、審查與興建、雜項工程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之申請、先 期計畫與招商作業、建築與景觀工程及各項工程驗收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