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 103 年 05 月 08 日)
第3條
教審會設規劃及行政二組,其任務如下:

一、規劃組:關於民族教育政策及有關事項之研議;原住民民族教育資料 之蒐集、研析;委員會議議程之編擬、會議資料之準備、記錄之整理 等事項。

二、行政組:關於教審會公文之收支、發文及其他有關文書處理與管制; 公務用品之請購、登記、保管;委員交通費之支付、結報及其他有關 出納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