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 103 年 05 月 08 日)
第2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教審會)之任務如下:
一、諮詢、審議民族教育基本方針、制度、法規及重要計畫或方案。
二、諮詢、審議政府各機關執行有關民族教育法規及重要計畫或方案。
三、定期與地方政府辦理聯繫會報。
四、其他應經教審會審議之事項。
經依前項規定諮詢、審議之事項,應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委員會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