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 103 年 05 月 08 日)
第10條
教審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因故不能出 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委員缺席連續達三次以 上,本會得予改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