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 93 年 12 月 01 日)
第2條
法規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立法計畫及法規整理計畫之審議。

二、法規制 (訂) 定、修正、廢止之研議或審議。

三、法規疑義之研議或闡釋。

四、法規之蒐集、整理及管理。

五、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六、其他有關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