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未登記土地總登記委員會組織規程
( 87 年 01 月 21 日)
第2條
土地總登記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掌理左列事項: 一、未登記土地界址糾紛調處事項。
二、未登記土地總登記權利糾紛調處事項。
三、其他有關土地總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