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90 年 06 月 13 日)
第7條
本會設業務及行政二組,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 業務組:關於政黨處分事件及其有關事項之研議;政黨資料之蒐集    ﹑研析;委員會議議程之編擬﹑會議資料之準備﹑紀錄等事項。

 二 行政組:關於本會公文之收文﹑發文及其他有關文書處理及管制;    本會公用物品之請購﹑登記﹑保管;本會委員研究費﹑交通費之支    付﹑結報及其他有關出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