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  ( 77 年 04 月 29 日)
第14條
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除警察官外,均應依公務人員 任用法取得任用資格,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 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