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  ( 77 年 04 月 29 日)
第13條
本校設警察樂隊,置隊長一人,副隊長一人,小隊長二人,均依聘用人員 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之;隊員二十八人至四十二人,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