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  ( 77 年 04 月 29 日)
第10條
本校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 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