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資訊中心組織規程  ( 75 年 01 月 08 日)
第5條
本中心置專門委員、技正、科長、專員、技士、科員、辦事員、書記,其 工作人員由本部現有總員額內調充之。

本中心得視業務需要,酌用聘僱人員辦理系統分析、系統設計、程式設計 、資料處理、資料登錄及管理等工作。

第一項人員之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