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 93 年 04 月 28 日)
第2條
都市計畫委員會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都市計畫擬定變更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舊市區更新計畫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新市區建設計畫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都市計畫申請或建議案件之審議事項。

五、關於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審議事項。

六、現行都市計畫實際施行情形及實施都市計畫財務之研究建議。

七、都市計畫現行法令之檢討建議。

八、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及多目標使用之研究建議。

九、其他有關都市計畫之交議皮研究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