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 93 年 04 月 28 日)
第13條
都市計畫委員會為審議都市計畫案,得視實際需要,就計畫之種類及性質 ,議定相關審議事項及處理原則,作為各該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