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局)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 61 年 11 月 19 日)
第3條
本會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建築爭議事件協調事項。

二、關於建築爭議事件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建築爭議事件資料之搜集,調查,分析及研究事項。

四、其他有關建築爭議事件之交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