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區域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 98 年 06 月 03 日)
第12條
本會為審議區域計畫有關事項,得推定委員或商請業務有關機關指派人員 實地調查,或組成專案小組審核。

前項專案小組審查時如涉及專業知識及技術,得經執行秘書同意,加請專 家學者列席,提供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