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22條
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 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前項各職稱人員列有官等職等者,均須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任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