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8條
內政部部長,特任;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置政務次 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 等;輔助部長處理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