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  ( 105 年 11 月 16 日)
第8條
法院於鑑定結果對聲請人有利時,應命鑑定機關將鑑定結果送交去氧核醣 核酸資料庫之主管機關,並由其進行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