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 102 年 08 月 01 日)
第4條
偵查不公開之範圍,包括偵查程序及內容均不公開。

偵查程序,指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 有犯罪嫌疑開始偵查起,於偵查中,對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 利害關係人所為之偵查活動及計畫。

偵查內容,指因偵查活動而蒐集、取得之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 他利害關係人個人資料或相關之證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