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 104 年 10 月 05 日)
第7條
輔佐人依法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每張光碟徵收新臺幣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