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 104 年 10 月 05 日)
第6條
訴訟文書之抄錄費每百字徵收新臺幣十五元;其未滿百字者,以百字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