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 104 年 10 月 05 日)
第4條
訴訟文書之黑白列印費,A3、B4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三元,A4 、B5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二元;彩色列印費,A3、B4規格紙張 每頁徵收新臺幣三十元,A4、B5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十五元。

因攝影、電子掃描訴訟文書、證據而請求交付光碟,每張光碟徵收新臺幣 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