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 92 年 08 月 22 日)
第10條
訊問端與受訊問端機關應指定庭務員或專人負責下列事宜:

一、視訊設備之開關機、保管及維護。

二、利用遠距訊問排程系統列印庭期表並予張貼。

三、進行遠距訊問時在旁協助視訊設備之操作及使用。

四、第六條及第七條有關結文、訊問筆錄傳真及補寄其原本回訊問端機關 等事宜。

五、第八條有關證人日旅費領據傳真等事宜。

六、遇視訊設備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不能使用時,於遠距訊問排程系統標註 停用期間,並通知已登記之法官、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