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15條
受觀察、勒戒人之處遇,除本條例有規定者外,準用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六 條之一、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二條、第八十八 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