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 98 年 03 月 05 日)
第15條
少年法院受理少年事件後,應即通知少年調查官為必要之調查,並得指示 應調查之事項、範圍與期限。

少年調查官除有特殊情事經陳明法官外,應如期完成調查,提出報告,並 附具對少年處遇之具體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