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 90 年 06 月 29 日)
第20條
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二項所稱之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係指保存機 關依其主管業務就同條第一項事件或案件所建立之移送、調查、偵查、審 理、執行之紀錄,但不含保存機關因調查、偵查、審理、執行該事件或案 件所編纂之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