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 90 年 06 月 29 日)
第19條
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三項關於塗銷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與 不得無故提供之規定,於本法施行前之少年事件,亦有適用。

前項紀錄及有關資料塗銷之規定,於法院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