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 90 年 06 月 29 日)
第12條
檢察官對少年法院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移送之案件,經偵 查結果,認為係犯該款規定以外之罪者,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第一項規定為不起訴處分,並於處分確定後,將案件移送少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