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調查及審理
( 94 年 05 月 18 日)
第15條
少年法院就繫屬中之事件,經調查後認為以由其他有管轄權之少年法院處 理,可使少年受更適當之保護者,得以裁定移送於該管少年法院;受移送 之法院,不得再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