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被告之訊問 ( 106 年 11 月 16 日)
第97條
被告有數人時,應分別訊問之;其未經訊問者,不得在場。但因發見真實 之必要,得命其對質。被告亦得請求對質。

對於被告之請求對質,除顯無必要者外,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