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執行 ( 106 年 11 月 16 日)
第465條
受死刑之諭知者,如在心神喪失中,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停止執行。

受死刑諭知之婦女懷胎者,於其生產前,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停止執 行。

依前二項規定停止執行者,於其痊癒或生產後,非有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 令,不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