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審判 ( 106 年 11 月 16 日)
第288-3條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對於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有關證據調查或 訴訟指揮之處分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向法院聲明異議。

法院應就前項異議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