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搜索及扣押 ( 106 年 11 月 16 日)
第150條
當事人及審判中之辯護人得於搜索或扣押時在場。但被告受拘禁,或認其 在場於搜索或扣押有妨害者,不在此限。

搜索或扣押時,如認有必要,得命被告在場。

行搜索或扣押之日、時及處所,應通知前二項得在場之人。但有急迫情形 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