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搜索及扣押
( 106 年 11 月 16 日)
第148條
在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內行搜索或扣押者,應命住居人、看 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在場;如無此等人在場時,得命鄰居之人或就近自 治團體之職員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