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搜索及扣押 ( 106 年 11 月 16 日)
第144條
因搜索及扣押得開啟鎖扃、封緘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

執行扣押或搜索時,得封鎖現場,禁止在場人員離去,或禁止前條所定之 被告、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以外之人進入該處所。

對於違反前項禁止命令者,得命其離開或交由適當之人看守至執行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