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搜索及扣押 ( 106 年 11 月 16 日)
第137條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本 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或扣押裁定所未記載者,亦得扣押之。

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