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4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大麻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 以下罰金。

持有大麻種子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