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施行法  ( 105 年 06 月 22 日)
第3-2條
刑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之一之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一日 刑法修正施行前已裁判確定之處罰,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