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妨害電腦使用罪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360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