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344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 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 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