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342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