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墮胎罪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290條
意圖營利,而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 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